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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从严从紧落实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(第63号)
关于从严从紧落实全县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
(第63号)
为从严从紧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,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全县公共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重申如下:
1.场所入口、前台人员聚集地方设置“一米线”,设置疫情防控提示标语;
2.场所入口严格执行“健康码亮码扫码、测体温、戴口罩”通行制度,查验疫苗接种记录;
3.场所内工作人员、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;
4.场所内配备消毒液、口罩、洗手液等防疫物资;
5.场所要规范设立临时隔离场所、备置相应防疫物资;
6.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,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;
7.制定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,明确异常情况处置流程;
8.定期对场内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消毒,保持室内环境卫生;
9.严格落实查验近14天“行程卡”防疫规定;
10.严格落实“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、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,严格执行实名登记,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,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”防疫规定;
11.严格落实“医疗机构‘预检分诊’、流行病学史问诊、信息登记,严格个人防护”措施;
12.省、市、县疫情防控其他规定。
即日起,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公共场所,第一次发现问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,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立即采取停业整顿处理。如屡次发现问题,对我县疫情防控造成重大影响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,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。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涉疫违规线索,举报电话:12345。
特此通告
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2021年8月11日
来源: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
责编:朱伟伟 审核:周唯一
监制:潘瑞波 郑月丽
新闻热线:0577-58121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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